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擬定的《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草案是國際貿易法領域的重要突破,旨在填補非海運運輸方式(鐵路、公路、航空及多式聯運)中貨物所有權轉讓的法律空白。以下是基于最新進展的核心內容分析:
一、核心突破與法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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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法律真空
現行鐵路、公路及航空運單(如空運AWB)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無法用于在途貨物轉讓或融資抵押。新公約首次賦予這些運輸方式下的電子或紙質單證以法律效力,使其具備類似海運提單的物權屬性。
:創設“可轉讓貨物單證”(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支持多式聯運“一單制”,覆蓋“門到門”運輸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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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貿易動能
:在路線中斷時,持單人可切換運輸方式或轉賣在途貨物,避免供應鏈中斷風險。
:單證可作為銀行融資的抵押品,維持貨物在途價值,尤其利好中小微企業。
:支持電子單證(可轉讓電子貨物記錄),簡化流程并提升通關效率。
二、實施路徑與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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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時間線
:第六工作組在紐約完成最后一輪草案審議。
:維也納會議敲定最終文本(原計劃為6月,部分消息顯示談判進度提前)。
:提交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后開放各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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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主導作用
公約源于中國2019年提交的立法建議,聚焦中歐班列需求,推動鐵路運單物權化。中國銀行等機構已通過試點項目(如CIFA提單、FIATA電子提單)驗證公約可行性,涉及哈薩克斯坦至中國等路線。
三、行業影響與全球意義
:解決內陸國家融入全球貿易的障礙,降低陸路運輸成本
:首次為非海運運輸建立全球統一法律框架,減少跨境貿易糾紛。
:公約明確電子單證的法律地位,為全球貿易數字化提供范本。
四、潛在挑戰
:公約需各國國內法配套調整,可能面臨執行差異。
:電子單證的互操作性需進一步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