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進出口指南
一、新冠疫苗產品的歸類
二、可供出口的新冠疫苗
三、海關監管證件——特殊物品電子底賬
四、在單一窗口申報新冠疫苗進出口的填制要求
依據《關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8號),目前新冠疫苗產品歸類見下表:
可供對外出口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清單為動態更新,可在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新聞中心】-【通知公告】欄目查閱。
文件依據: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藥監局2021年第13號關于公布可供對外出口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清單的公告網址:http://www.cccmhpie.org.cn
截至2021年6月22日,可供對外出口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產品清單有:北京生物、北京科興中維、康希諾、武漢生物。后續將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上市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新冠疫苗屬于特殊物品,申請人需通過登錄海關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監管系統http://tswp.customs.gov.cn向目的地/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
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審批辦理指南詳見: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2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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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單一窗口申報新冠疫苗進出口的填制要求
根據海關總署業務部門要求,當申報的商品中包含商品編碼為3002200011或3002200019時,申報報關單需填寫如下信息:
A. 需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寫以下內容:
1.衛生檢疫審批單號(例如“京準202102895”);
2.按照“劑”折算的數量。
填報示例如下圖,備注內容僅供參考:
B. 需填報“生產批次”。
生產批次填報入口如下圖,填報入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申報】-【報關單頁面】-【報關單表體報檢信息欄】-【檢驗檢疫貨物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