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注冊登記指南
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
注冊登記
隨著世界范圍內水產養殖業及其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各國對水生動物疾病和水產食品安全的重視與日俱增,對水生動物的衛生要求越來越嚴格。我國十分重視對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注冊登記相關內容。
一
依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6號)第三十二條 對輸入國要求中國對向其輸出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可以實行注冊登記,并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備案。
(二)《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9號)第四條 對輸入國家或者地區要求中國對向其輸出水生動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的,海關總署對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實施注冊登記制度。
二
法定辦結時限
三
辦理方式
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online.customs.gov.cn,進入“行政審批”模塊,點擊“更多”找到“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后辦理。
四
辦理流程圖
五
辦理條件
(一)
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
1.周邊和場內衛生環境良好,無工業、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產品加工廠,場區布局合理,分區科學,有明確的標識;2.養殖用水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海關出具的有效水質監測或者檢測報告;3.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飼料和藥物存放等設施、設備和材料;4.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疫情報告、飼料和藥物存放及使用、廢棄物和廢水處理、人員管理、引進水生動物等專項管理制度;5.配備有養殖、防疫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6.中轉場的場區面積、中轉能力應當與出口數量相適應。
(二)
出境食用水生動物非開放性水域養殖場、中轉場
1.周邊和場內衛生環境良好,無工業、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產品加工廠,場區布局合理,分區科學,有明確的標識;2.養殖用水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海關出具的有效水質監測或者檢測報告;3.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飼料和藥物存放等設施、設備和材料;4.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疫情報告、飼料和藥物存放及使用、廢棄物和廢水處理、人員管理、引進水生動物等專項管理制度;5.配備有養殖、防疫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6.中轉場的場區面積、中轉能力應當與出口數量相適應;7.具有與外部環境隔離或者限制無關人員和動物自由進出的設施,如隔離墻、網、柵欄等;8.養殖場養殖水面應當具備一定規模,一般水泥池養殖面積不少于20畝,土池養殖面積不少于100畝;9.養殖場具有獨立的引進水生動物的隔離池;各養殖池具有獨立的進水和排水渠道;養殖場的進水和排水渠道分設。
(三)
出境食用水生動物開放性水域養殖場、中轉場
1.周邊和場內衛生環境良好,無工業、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產品加工廠,場區布局合理,分區科學,有明確的標識;2.養殖用水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海關出具的有效水質監測或者檢測報告;3.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飼料和藥物存放等設施、設備和材料;4.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疫情報告、飼料和藥物存放及使用、廢棄物和廢水處理、人員管理、引進水生動物等專項管理制度;5.配備有養殖、防疫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6.中轉場的場區面積、中轉能力應當與出口數量相適應;7.養殖、中轉、包裝區域無規定的水生動物疫病;8.養殖場養殖水域面積不少于500畝,網箱養殖的網箱數一般不少于20個。
(四)
出境觀賞用和種用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
1.周邊和場內衛生環境良好,無工業、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產品加工廠,場區布局合理,分區科學,有明確的標識;2.養殖用水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海關出具的有效水質監測或者檢測報告;3.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飼料和藥物存放等設施、設備和材料;4.具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養殖、包裝、防疫、疫情報告、飼料和藥物存放及使用、廢棄物和廢水處理、人員管理、引進水生動物等專項管理制度;5.配備有養殖、防疫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6.中轉場的場區面積、中轉能力應當與出口數量相適應;7.場區位于水生動物疫病的非疫區,過去2 年內沒有發生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規定應當通報和農業部規定應當上報的水生動物疾病;8.養殖場具有獨立的引進水生動物的隔離池和水生動物出口前的隔離養殖池,各養殖池具有獨立的進水和排水渠道。養殖場的進水和排水渠道分設;9.具有與外部環境隔離或者限制無關人員和動物自由進出的設施,如隔離墻、網、柵欄等;10.養殖場面積水泥池養殖面積不少于20畝,土池養殖面積不少于100畝;11.出口淡水水生動物的包裝用水必須符合飲用水標準;出口海水水生動物的包裝用水必須清潔、透明并經有效消毒處理;12.養殖場有自繁自養能力,并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種用水生動物;13.不得養殖食用水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