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標簽知多少
01
進口化妝品標簽概述
我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
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以上包含兩個要點:一是進口化妝品必須有中文標簽,二是其標簽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
01 相關定義
化妝品標簽:粘貼或連接或印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和置于銷售包裝內的說明書。
銷售包裝:以銷售為目的,與內容物一起交付給消費者的包裝。
02 化妝品標簽的形式
根據化妝品的包裝形狀和/或體積,可以選擇以下標簽形式:
①印或粘貼在化妝品的銷售包裝上;
②印在與銷售包裝外面相連的小冊子或紙帶或卡片上;
③印在銷售包裝內放置的說明書上。
02
進口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規定,進口化妝品標簽應標注如下內容:
01 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的名稱應反映化妝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標注位置: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系列產品的序號或色標號允許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02 原產國或地區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化妝品,必須標注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前應加上引導詞“原產國/原產地”。
03 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在中國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詞,例如“代理商/進口商/總經銷商/經銷商/總代理商:,等”。
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04 凈含量
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或體積或長度。
凈含量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05 成分表
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
化妝品全部成分是指生產者按照產品的設計,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請回答如下問題:
Q:化妝品標簽中,如某些成分加入后與其他化妝品成分發生了反應,則不需標注反應前的成分。
06 保質期
保質期應按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標注:
a)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b) 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產批號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07 備案文號和批準文號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進口普通化妝品應標注備案文號,進口特殊化妝品應標注批準文號。
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語標注其備案號或批準文號,標注的文號應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證件上的文號一致。
08 安全警告用語
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安全警告用語應以“注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
常見的安全警告用語有:不得撞擊,遠離火源使用,避免陽光直曬,置于兒童接觸不到處等。
安全警告用語應標注在可視面上。
03
進口化妝品標簽宜標注的內容
進口化妝品標簽宜標注如下內容:
01 必要時,應標注化妝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圖示。
在標注使用說明時可以采用文字或圖示的形式。
02 必要時,應標注滿足保質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儲存條件。
比如儲存于低溫條件下,或儲存在遠離高溫或遠離潮濕環境下,或避光保存等。這樣就避免了使用者因這些儲存不當造成的化妝品失效或變質。
04
進口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的內容
我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下列內容:
01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02
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03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
04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
海關溫馨提示
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進口化妝品時請仔細閱讀其中文標簽,選擇功效、屬性適合自己的產品,妥善保存,并在產品標簽所標識的有效期內使用,必要時可以登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查詢進口化妝品的備案文號或批準文號,以確保買得放心,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