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fā)放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qū)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案調查問卷
2024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24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qū)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本案調查問卷發(fā)放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調查問卷包括《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中國大陸生產者調查問卷》和《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三類,有關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時限詳見相應問卷。
?二、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以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中國大陸生產者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生產者調查問卷》,中國大陸進口商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
?三、本通知發(fā)出之日即為問卷發(fā)放之日,利害關系方應按要求在各問卷規(guī)定時限內如實填寫,并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問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調查機關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發(fā)放調查問卷。其他利害關系方也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貿易救濟調查欄目(http://trb.mofcom.gov.cn)或貿易救濟信息網(http://www.cacs.mofcom.gov.cn)下載問卷。
五、各利害關系方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電子版本,并根據調查機關的要求,同時提交答卷的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相關利害關系方在本次問卷發(fā)放或答卷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向本案經辦人員咨詢。
聯(lián)系電話:0086-10-65198740、6519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