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便利!海關總署優化進口水產品準入政策
根據海關總署《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官網“系統簡介”,顯示新增“注3”:
對于水產品,一是對進口水產動物油脂、海洋植物產品(冰鮮、冷凍除外)、干制魚鰾不再實施檢疫準入管理;二是對于同一品種已獲準入的該品種的可食用部位(如內臟)均視同獲得檢疫準入;三是對于同一品種水產品,如冰鮮產品獲得準入,其他非冰鮮類加工方式視同獲得檢疫準入。
一、
取消了風險較低的水產品準入要求
油脂、海洋植物產品(冰鮮、冷凍除外)、干制水產品的檢疫風險較低,將不再實施檢疫準入管理。
二、
已有準入名單擴大到所有可食用部位
同一品種已獲準入的該品種的可食用部位(如內臟)均視同獲得檢疫準入。
舉例:某國三文魚已獲準入,該種魚的魚鰾、魚頭等可食用部位同時獲得檢疫準入。
三、
冰鮮產品準入擴大到其他加工方式
針對同一品種的水產品,若其冰鮮產品已獲取準入資格,那么其他非冰鮮類的加工方式將被視為同樣獲得檢疫準入。
舉例:假設某國某一種類的冰鮮金槍魚已準入,那么冷凍、干制等非冰鮮加工方式的同一種類的金槍魚產品也自動獲得檢疫準入。
優化意義
一 擴大了準入品種范圍
有利于更多高品質的水產品進入我國,豐富進口水產品供應,滿足我國消費者對于國外高品質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
二 便利了進口貿易
獲得準入是開展相關產品進口貿易的前提。通過優化低風險水產品檢疫準入,大大提升了水產品進口貿易便利化程度。
三 降低了進口成本
簡化了水產品進口手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進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