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國發〔2023〕23號印發)中明確的“在符合監管條件前提下,經外高橋港區、浦東國際機場等上海其他口岸進出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的貨物,試點適用海關一線徑予放行政策”要求,充分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上海海關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推動相關政策正式實施。現將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進出境貨物徑予放行政策適用口岸范圍及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進出境徑予放行政策適用口岸包括: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區、上海港口岸杭州灣港區臨港產業作業區、上海港口岸外高橋港區、上海航空口岸浦東國際機場。
二、相關要求
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進出境徑予放行貨物應由已經在海關備案的運輸企業和車輛承運。對具備實施區港一體管理條件,經區港直通道運輸的進出境徑予放行貨物,區內企業可自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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